为什么结婚一定要领结婚证,仅仅是为了受法律保护吗?
一夫一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国民的婚姻经过登记,发放证书,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从中可以对公民的婚姻人数得到可控的数字。[大笑][大笑][大笑][祈祷][祈祷][祈祷]
我觉得是为了约束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吧,比如说骗婚,我表哥(阿斌)就碰到了这样的事
不管男女,到了三十还没有对象,总会被各种催婚,阿斌也不例外,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玲(化名),两人相处得还不错,加上双方年龄都不小了,父母都希望尽快定下来,小玲第一次正式到阿斌家里,阿斌的父母给了6000红包,按照当地习俗,最多只要给600,小玲的父母在特别满意
第一次去女方家提亲,阿玲父母提出要十五万彩礼,对于刚刚建了房子的阿斌来说,一时之间拿不出这么多钱,几番讨论,以八万彩礼告终,但是女方收了彩礼,却并没有立马结婚的意思,转眼又过了一年多,这期间,经常要阿斌给她家里买家具家电之类的,给小玲及她父母买衣服包包首饰更加不计其数,阿斌家里也非常着急,想着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想要女方家给个答复,如果实在不愿意,退了彩礼也行,平时花的钱也没打算要回来,女方或许不想退,就答应了办酒席,也住到了阿斌家里,但是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去领证
“结婚”之后,小玲不仅要掌管阿斌的收入,还要阿斌父母也把钱交给她保管,阿斌父母为了不让她闹,想着反正是一家人了,就把家里的经济大权都交到了她手上,没想到,不到一年,小玲带着所有的钱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过,后来才从侧面了解到,她跟一个有钱的老头在一起了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阿斌现在上班不敢请一天***,别人觉得辛苦不愿意做的活,他做,别人不愿意加班,他加,上通宵是经常的事,他拿命去挣钱的样子,真的希望阿玲能看看,做人得讲良心
结婚一事,看似寻常,绝非儿戏。除了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文明操办酒席;还得有官方的合法手续――结婚证。
双方结为夫妻,女方得守住本分,男方得负起责任,如此甚好。如果不从民政局拿到红底烫金的证件,径直把人领回家,何止是笑谈?空口无凭,有本为证!
仪式感还是要有的,很人性化。看得见,摸得着,那才是稳稳地幸福。
不领证,连民政局都不用去,打个电话,请问这婚结得草率不?当红本本上缴了之后(不论何种缘由),我明白丢失了什么?不会打电话请示民政局工作人员,只是点几下鼠标,关系就解除了,给人如坠云雾的感觉。
真的吗?这里的见证人,如若调解不好再行确认,双方同意绝不反悔方可。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们就来看看领结婚证的同居和没有领结婚证的同居,法律的保护如何不同?
首先是共同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默认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领取结婚证的那天开始,你挣的钱就有他的一半,相对应的,她挣的钱也有你的一半。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不分份额的共同所有。而未领结婚证的是分别财产制,谁挣的是谁的。
其次是婚生子的默认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均默认属于婚生子。相反的,如果对方认为孩子不是亲生的,需要举证证明。而且,如果另一方拒绝配合鉴定,***也不能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未领结婚证同居而生下的孩子,需要改造充足的证明义务,证明同居关系的存在,证明孩子是对方的。而***又不强制亲子鉴定,难度可想而知。
再次是,家事的相互代理权。对债务代理权有所限制,但是,相互之间购买个家电,买个小东小西啥的,夫妻之间是有相互代理权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代理权在于需要将借来的款项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生产,否则不被认定为相互的代理权。
最后是,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通俗点讲,另一半有权在医院里,决定是要救你还是拔管。另一半生病了,你不能不管。必须改造法定的夫妻之间相互照顾的义务,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而同居关系的另一半,如果遇到同居者逃离责任,只会受到道德谴责而非法律的制裁。
简述以上四点,与未领结婚证的同居是有明显区别的。
除了法律上的保护外上的好处外,还能给对方以安全感。
你说的太对了,结婚领取结婚证就是为了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才是大家公认的婚姻。否者就是大家唾沫的婚姻。安分守己的事实婚姻除外。提醒朋友最后领取结婚证。
说实话当今社会婚姻自由。结婚离婚很随便,为了避免以后万一闹矛盾时发生财产***,结婚证就是最好的证据。
再个领取结婚证后结婚的夫妻双方。万一一方发生了感情转移时,不但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治载。这就是领取结婚证最大好处,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