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起过诉的业主就不能成为业委会候选人了吗,为什么?
被物业起诉过的业主就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吗,为什么?
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各省市出台的实施细节。有以下行为的人是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1.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改变物业使用功能以及违法占用物业共有部分行为;2.连续三个月以上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物业服务费用;3.本人、配偶以及直属亲戚在所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相关联企业工作;4.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等行为;5.存在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以物业管理无关活动的行为;6.存在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行为不易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从上面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物业小区内的业主被物业***过,但尊重***判决,已完成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还是有资格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果被物业***,但拒不履行***判决,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当然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总之,在物业管理小区内选出有能力、有知识、有担当业主委员会委员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在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尽量推荐那些有专业知识的如 法律、建设、机械、电器等专业的人士进入业委会。那些偏执、固执、私心重的人还是不要进入业委会为好。
以上是本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我们五百多户的小区,去年十二月份起自主管理,不要外面的物业了,有本小区选出人来管,自己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前一块多物业费,现在降到六毛…还增加小区游乐设施,绿化小区,增加路灯。
谢谢邀请!
首先得说一下:物业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业主,99%的业主真要是被***了,那也是关于物业欠费的问题!
按照正常来说,物业公司不是服务某一个单一的业主,而是整个小区。
然而,竞选业委会这个是有规定的,必须是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小区,有充足的时间来协调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也要有良好的履行行为!
并不是物业服务是否到位的问题,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服务行为,业主必须缴费,这是合理的!
但是,拥有选举权,是每个业主都有的权利,即便是因为欠费被***,该业主也享有竞选的权利,只不过是这样的业主99%是得不到其他业主支持的罢了!
不论物业行业是否有诟病,但很显然的是,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必将成为垃圾场,治安***滋生,小区贬值是必然的!
不论有多少杠精看到,要说什么,我都随时欢迎👏
首先要摆清物业和业委会的关系,业委会有权取消物业、业委会有权更换物业,物业是无业人员湊合起来的皮包公司,物业***业主说明不了什么问题,业主是有原因不交物业费的,我们业主没有时间和精力和物业打关司,物业告我们业主正是业主们摆道理的机会,由于物业告业主就剥夺了业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提法太可笑啦!
“被物业起过诉的业主……”这一问题的槪念有些含糊。物业的***是否胜诉?是双方都有过错而达成合解,还是因违法而判决?仅以物业的***行为来剝夺业主的法定权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业主拒交物业费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项罪名。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还有得说。特别是在当今物业服务市场还远未建立起正常的法治秩序,物业公司处于强势服务,而业主却处于无奈接受服务的弱势地位,依据相关法规,业主若要***物业公司违法,必须获得小区业主双过半的授权委托***才予立案,这样的法律要求对于业主个体来说实在是不可能的,在这样的法律约束下物业服务市场买卖双方的法律地位严重失去平衡,所以,业主在面对不公平、甚至是违法恶意服务的面前,只能是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等待物业公司的***来获得公平。如果业主无奈缴纳了物业费只能说明交易成立、並终止,此刻业主还有什么权利可言?
任何平等的市场关系都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对交易的项目、价格等内容达成共识之后一手交货、一手交钱。因为任何买方都不可能对不满意的商品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