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是乡村黑嫂,我来回答。
大概是前年,我们村里出了这么一件事。就是盖房子都快要结束了,但阳台却突然垂了下来,直接拍在一个人身上把他给拍死了。
题主问出现这种事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黑嫂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当时处理这些事时我们经常到场,希望能帮到题主。
很多农村人在听到这种事后,都会认为这是个两倒霉的事。就是说主家也倒霉,然后承包队也倒霉。而事实上,出现这样的事当然倒霉了。新房子,还正盖着,都没有开始住人却出事死了人,农村人会觉得这样非常不吉利,以后这房子还怎么住?他住着心里难受。
然后就是一旦出事,就会牵涉到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出意外死去的人,他家里的家属肯定要闹着赔偿,而农村建筑队承包商是没有合同的,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任何的条文去规范这种事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所以,这种事常常就会闹个不休。但事情总要解决,这个责任划分怎么划分呢?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意外死的人这个是主家找来的,还是本来承包队上的。比如说盖房子时主家也会找人来操心或者是帮忙,***如出意外的是这类人,那主家是逃不了赔偿的。如果本身是承包队的人,那主家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
我们村那个闹了好久,最后还是主家没拿一分钱,都是承包队老板拿的钱。因为当承包队接下这个活时,就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主家在人家承包队付出劳动后出钱,而承包队需要承担自己劳动时所带来的风险。
农村的很多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法律层面,单纯从事情本身来看,自己建房过程出现事故,房主想要完全抽身而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房主和工人是直接雇佣关系。
在以前的时候,农村人建房基本上都是自己去找工人,今天找泥瓦匠,明天找木工,后头找钢筋工。可以说基本上找的都是散户做工的人。然后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给工人按天付工资。这样一来,工人和房主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出事手上或者死亡了,房主是定打不饶要的要承担责任的。
主要用承担责任吗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意外死的人这个是主家找来的,还是本来承包队上的。比如说盖房子时主家也会找人来操心或者是帮忙,***如出意外的是这类人,那主家是逃不了赔偿的。如果本身是承包队的人,那主家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
我们村那个闹了好久,最后还是主家没拿一分钱,都是承包队老板拿的钱。因为当承包队接下这个活时,就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主家在人家承包队付出劳动后出钱,而承包队需要承担自己劳动时所带来的风险。
在农村盖房过程中已经包给了承包队,但是工人不慎伤亡,房主要怎么承担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房主已将工程承包给了工程队,所以他的主体责任在工程队,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造成了工人不慎伤亡,除了工程队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以外,结合上面的事例,房主还要承担30%的责任,我是这样认为的,因为房主没有完全监督工程队的安全防护工作,所以造成了人员伤亡,应当承担30%的责任。
通过这件事道出了一个道理就是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记得安全第一位,因此在盖房的时候一定要注重房屋的质量,不能因为省钱而不注重房屋的安全性,再一个就是施工的人员平常也要注意多学习一些建筑方面的安全常识来保护自己。
农村盖房,包工头手下一个工人跌落死亡,死者家属向房主索赔60余万元,房主不仅一点没赔,反而还把医药费8000余元要了回来。***:没毛病,支持。
广西马山县,老李需要翻新房子,就找了同村的老王,工钱一口价18万。老王是当地有名的包工头,在农村当包工头近20年,大大小小的房子盖了100多套,从来没出过问题。老王自己也觉得是信手拈来的活,没想到玩了一辈子鹰,最后被鹰啄瞎了眼。不仅白发人送黑发人,而且还没拿到任何赔偿。
为了给老李盖房子,老王总共找了8个人,加上自己和儿子,总共10个人,而且都是熟练工。前期从打地基、到砌墙很顺利,等封顶的时候,老王的儿子去房顶放鞭炮不小心滑倒,从房顶摔了下来,头部和肩膀着地,而且地上都是散落的砖块,老王的儿子当场就不省人事了。
看到儿子跌落,老王啥也顾不上了,立即开车到县医院救治,县医院经过急救处理后,没敢留人,立马又转院到市里的医院。尽管第一时间就医,但因为伤情过重,在重症监护室待了2天以后,老王的儿子还是没能留住。
本来盖房子算是个喜事,结果却成了丧事,包工头老王年近60,本想着子承父业,没想到到头来,白发人送黑发人。处理完丧事以后,老王把一切的责任都归给了老李,他认为如果不是给他家盖房子,自己的儿子就不会死。
老李也很冤枉,不仅房子没盖好,反而还死了人,自己好心颠覆了8000多元的医药费,反而还被埋怨了,还被索赔60多万元。
这里补充一个知识点: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
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
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
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
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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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可谓是家庭当中最重要的事情,不像城市里面盖楼房需要招投标、施工方资质等要求,农村大多选择当地包工头,将工程承包给对方施工。这样的承包形式,主要是以合同的方式来维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条款。对于农村住房建造方,大多都是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主要由本地的泥瓦匠组成,身边有太多亲戚朋友都是从事这项工作。父亲前几年也的瓦匠,后来觉得太过辛苦,整天在外风吹日晒的,就下厂工作去了。室外劳作,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发生磕磕碰碰,加之有些施工队管理较为松散,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出现重伤或者身亡事故,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农村的很多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法律层面,单纯从事情本身来看,自己建房过程出现事故,房主想要完全抽身而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好比前两年,指尖本地曾经出现一次事故,几个人在一起打***,其中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在打***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按道理说,大家相约打***,谁也没有强迫谁,说不定还是这位老头挑的头,其他三个人应该没有责任。但是老人的子女将共同打***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最终判决的结果,三个人虽然都不承担责任,但是处于人情都进行了赔偿。所以说,对于主家而言,本身也是受害者,谁希望自己建房这样大的事情,能闹出事故甚至人命呢。但是,事情发生在这里,完全撇身而出难过人情关。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做以下分析:
1.如果主家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那么责任主体已经转移到包工头身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施工方全权负责。作为包工头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这种,身边也有一些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发生过这些问题,多少都逃不脱赔偿。虽然农村施工队并不是稳定、正规的组织,泥瓦匠与包工头之间大多都是口头约定,并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充其量算是雇佣关系。但是,这个民间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包工头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在承接主家的建筑工程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责任一并承接过来,工人的安全由包工头负责。
指尖的二姨夫是当地的包工头,因为为人诚信、不拖欠工资,在当地还算不错。十年前的时候,二姨夫的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楼上的一根钢筋不小心滑落,正好砸到一位正在搅拌混凝土的工作,直接从肩膀处插了进去。虽然,送医及时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过程中所发生的医药费都是二姨夫承担,加上后续的补偿,前后赔偿了三十多万。这在当时可谓是巨款了,为此二姨夫欠下不少外债,前几年才全部还清。在这个案例中,主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都是由包工头承担。所以,如果主家将工程都已经承包给包工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主家与施工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也就是有限责任合同,或者工人只是过来帮忙,并非施工方的工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由雇佣方来承担,而主家就是工人的雇佣方。有时候,农村有些家庭本身具有设计房屋的能力,或者本身自己就是泥瓦匠或者包工头出身,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找了一帮泥瓦匠根据自己的设计进行施工,那么主家和这些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他们的安全自然与主家相挂钩。或者说,受伤的人只是过来帮忙的,是隶属于施工队之外的建设工人,那么在过来工作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主家的认可,没有与施工队构成雇佣关系,但是实际上与主家构成了雇佣关系,哪怕这个雇佣关系是义务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也是由主家来承担。有时候,本来是过来给主家帮忙的,但是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也会闹着索取赔偿。
综上所述,判断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的责任主体,主要看该工人与谁构成雇佣或者劳动关系,如果是主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施工方主体承担,也就是农村的包工头承担。但是,如果伤亡对象并非施工队工人,只是主家自己找来的工人,那么实际上他已经与主家构成雇佣关系,无论该雇佣是付费还是免费,发生伤亡事故都将由主家这个雇主承担。其实,在农村无论有无责任,发生这些事情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还好说,如果对方揪着不放,主家处于人情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主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