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到底该不该收上门费?
首先我们应该换位思考,***如你是修理工怎么办?作为一个修理工没有人给他发工资,他必须要靠自己的技术本事来生存。上门维修是一种利人利己的服务,是双方互利的。你拿东西到维修店去修,时间去了不说,打车要车费开车要油钱,大件物品还要请人帮忙。修理师付上门这些问题全都解决了,他来回也要时间、油钱。而且修理家电多少也是一门技术活不是谁都可以随时上手的。上门维修本人让为必须收费,因为这是劳动所得。但是收费要公开透明和顾客事先谈好。
“上门费”这事似乎成为了维修人员的收费标配,不管你东西是不是真的坏了,需不需要换件,都要支付“上门费”,所有的消费者都对此事不解,但也大都出于对维修人员的同情“大老远辛苦跑一趟”,又或者干脆嫌麻烦,不清不楚的就支付了这笔钱,但这事真的合理吗?有相关法律依据吗?
故障未排除却收了“上门费”
其实,早在2005年底,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并于2006年正式实施,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明示维修服务的价格及内容。所谓“明码标价”,就是要维修服务人员为顾客服务前,提供由厂家出具的收费依据,让消费者凭依据明白付费;如果只是口头告知,则是政策所不允许的,即属于违规。
在保期内维修是不应该收取上门费的
消费者与商家的合同约定很重要,在售后服务卡期内维修是不应该收取上门费的,如果商品已经过了免费售后服务卡期,商家收取维修上门费的收费方式是合理的。由于目前国家对家电维修并没有强制规定,所以企业多按照自定标准执行。消费者在接受家电维修上门服务时,最好问清楚维修服务的项目和费用,查看价目表或价目册,并索取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及详尽的维修服务票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维修服务人员也应该随身携带收费标价,按照法律规定,商家不准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必要时找相关法律渠道为自己***
所以大家如果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在保期间不需要支付“上门费”,如果维修人员要求收费,那就直接打电话投诉;过保了的话,提前电话沟通商量好上门收费价格,然后支付时要让他开出附加这一款项的收费凭证,做到有证可查,对于上门费过高的情况,要及时和商家机构联系核实费用标准,必要时找相关法律渠道为自己***!
一点都不合理,有的人就是专门收上门费的,一次30到50元一天收个10个8个什么也不需要干都几百块,骑个破电动车到处跑,一般也是附近不远,就算外面拉客的都没有他们挣钱,搞上门维修一般都是没有什么实力的人,我电脑,叫人修,修了500前脚走后脚就开不了机,都是骗人的,热水器一来就是说报废要上门费30,我没给,才2年怎么可能报废,买了个新手的都是质保8年,只怪找不到购买时候的发票,,最后卸下来卖旧货市场还卖了200,人家说热水器一般都不会坏,
07年开始做家电售后,以前的时候从来不和客户说要上门费,甚至于开盖检查了客户不修都不收费,最近这两年长虹公司开始收信息费了(按单计费,只要工单进系统不理是否有修理都收20元),而且还有增值产品销售任务,计算下来每个工单的成本要37.5元,而且我们是没有底薪和社保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不收取上门费已无法生存,所以这两年我们也在没有上门前报上门检测费了。客户付的上门费可以理解成是师傅一般时间成本,检测费是知识时间成本,现在零件在电视上用的最贵的(除显示屏)也过不了100元,所以收费的主要组成是时间成本35%+知识成本60%+零件成本5%。
楼主你纠结这个问题我只能骂你一句***,所谓的上门费就是服务人员从出发点到你家给你维修电器,的服务费,如果师傅没有能力修好,那是他的责任,不会收你一分钱,如果修好了你要给他上门费加维修费加材料费,若查出来毛病你觉得不划来不修了,那师傅不能白跑一趟不能白白给你检查,肯定要收上门检测费30元!你要是觉得这个费用不合理你就不配享受***的待遇,自己把电器拆了送到维修部去吧